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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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判别的依据如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

  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判别的依据如下: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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