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车辆必须跟前方车辆保证充分的安全距离,一般前方车辆不管事出何因而急刹,后方车辆因刹车不及时导致追尾,后方车辆都要负主要责任。但是,若是前方车辆因溜车造成追尾,前方车辆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