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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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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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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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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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交通费
| 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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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住宿费
| 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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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误工费
| 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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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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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抢救费
|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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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