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概念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阅读全文>>

  •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 阅读全文>>

  • 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时,即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了其... 阅读全文>>

  •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 阅读全文>>

  • 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 阅读全文>>

  •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增订的《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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